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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饮用净水水质标准》(CJ94-2005)

  • 2014-10-28
《饮用净水水质标准》(CJ94-2005)   
前 言 
本标准是对CJ94-1999 的修订,在修订中主要引用并参考了CJ/T206-2005 城市供水水 
质标准、GB5750-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法等国家标准。 
本标准代替CJ94-1999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,与CJ94-1999 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: 
1. 浑浊度有1NTU 改成0.5NTU。 
2. 硬度(以碳酸钙计)改为总硬度(以CaCO3 计)。 
3. 高锰酸钾消耗量(CODMn,以氧计)改成耗氧量(CODMn,以O2 计)。 4. 取消总有机碳(TOC)。 
5. 硝酸盐(以氮计)改为“硝酸盐氨(以N 计)”。 6. 取消氰化物、滴滴涕(DDT)、六六六、苯并(a)芘。 7. 镉从0.010mg/L 改成0.003mg/L。 8. 银,改成采用载银活性炭时测定。 9. 增加亚氯酸盐、氯酸盐项目。 10. 增加溴酸盐、甲醛项目。 
11. 将总大肠菌群与粪大肠菌群改为“每100ml 水样中不得检出”。 
12. 将游离氯改为余氯,限制“≥0.05mg/L”改成“≥0.01mg/L(管网末梢水)”。 
13. 增加了对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残余浓度的测定(如余臭氧、二氧化氯),而且推荐 
了关于水中溶解臭氧的检测方法。 14. 取消放射性指标。 
15. 明确了溴酸盐和氯酸盐的测定方法。 16. 本次修订,限值计量统一采用mg/L。 本标准中3 为强制性条文 
本标准发布之时,原CJ94-1999 引用净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。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。 
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。 
本标准由中国建设设计研究院、深圳市水务集团深水海纳水务有限公司,上海管道纯净 
水股份有限公司、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 品 
安全所负责起草。 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王占生、傅文华、李海波、丁新建、刘文君、鄂学礼、赵锂、罗敏、 
杨澎、朱跃云。
1 范围 
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净水的水质标准。
本标准适用于已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自来水或水源水为原水,经在净化后可供给 
用户直接饮用的管道直饮水。
2 规范性饮用文件 
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。其 
随后所有的修改单(不包括勘误的内容)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,然而,鼓励根据本 标 
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 新 
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 
CJ/T206-2005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GB5750-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法
3 水质标准 
饮用净水水质不应超过表1 中规定的限值。
 

4 水质检验 
4.1 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GB5750—1985 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、生活饮用水卫生规  范(2001)执行。  4.1.1 溴酸盐和氯酸盐项目检测参照CJ/T206—2005 执行。
 4.1.2 臭氧项目的检测宜采用靛蓝三磺酸试剂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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